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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防保所,各农、盐场医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定于今年3-4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蓝盾一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内的食堂,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主要以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上手、上档、上墙”资料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及加工过程卫生等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 (一)、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食物原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校内及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和索证、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三)、校内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卫生: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索证验收,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三、任务分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县城区域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各镇场的督查工作以及整治信息的汇总上报,各镇场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目标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与师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采取曝光、处罚、取缔等措施,以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本次行动实现“四个必须”,即一、对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无卫生许可证必须查处;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上手、上档、上墙”资料必须建立;三、学校食堂必须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四、对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必须查处。整治后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报告、管理和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准备(3月20日前)。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下发专项行动通知,召开全县学校卫生负责人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3月20日- 3月31日)。组织力量专项整治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摸清辖区内学校食堂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就餐人数,学校食堂、商店、小餐饮等食品加工经营状况;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行动,检查处理(4月1日-4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第四阶段:通报信息,总结上报(5月10日前)。,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整治期间,要求各镇场分别在4月8日、18日、28日分三次上报整治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各镇场在5月3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报表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颜为群,联系电话:82379152,电子信箱:yanweiqun@163.com。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本次行动既是一个专项整治活动,也是一次本底情况调查工作,各镇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实施,确保完成各工作任务。(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取得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安全意识,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人心。(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各镇场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做好检查工作,县卫生局将组织督查小组,届时将巡查并通报各镇场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长效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通过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校园小商店、小餐饮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小食品店等的基础档案建设,督促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兑现社会承诺,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附:射阳县“蓝盾一号”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射阳县卫生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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